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1.1 編制目的 4
1.2 編制依據 4
1.3 適用范圍 5
1.4 事件分級 5
1.5 工作原則 5
2.1 領導小組及職責 6
2.2 成員單位及職責 7
2.3 現場工作組及職責 8
2.4 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職責 8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9
3.2 預警預防行動 10
4.1 預案銜接 11
4.2 響應程序 11
4.3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14
5.1 善后措施 14
5.2 事故調查處理 15
6.1 制度和資金保障 15
6.2 技術儲備 15
6.3 新聞宣傳 16
6.4 培訓 17
6.5 演練 17
6.6 總結 17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17
7.2 制定與解釋部門 18
7.3 預案實施 1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對能力,規范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響應程序,確保應急工作科學、高效、有序,最大限度減少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24〕5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總局令第50號)
《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國市監辦函〔2019〕31號)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TSG 03)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市場監管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事件分級
市場監管總局對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采用分級響應機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根據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等因素,將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突發事件四級。
Ⅰ級突發事件:特種設備特別重大事故或者涉及特種設備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Ⅱ級突發事件: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或者涉及特種設備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Ⅲ級突發事件:特種設備較大事故或者涉及特種設備的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Ⅳ級突發事件:除上述Ⅰ、II、III級以外的其他特種設備事故或者突發事件。
1.5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底線思維,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作為首要任務。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基礎作用,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場監管總局黨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本預案有關要求,總局有關司局、單位積極開展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工作。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各級地方黨委、政府為主,統籌協調、提供應急資源保障;特種設備企業和基層組織完善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協調作用,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積極作用,形成黨委政府領導下,各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綜合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4)科學處置,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作用,增強應對水平和指揮能力。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處置裝備、設施和手段。規范和完善應急處置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
(5)快速反應,高效應對。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有機相結合的原則,強化特種設備風險評估、應急物資儲備、專家隊伍建設等基礎工作,提高防范意識,加強監測預警,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對特種設備突發事件能力。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領導小組及職責
市場監管總局依托總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立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執行國務院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決策部署。組長為總局主要負責同志,副組長為分管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同志,成員包括辦公廳、特種設備局、新聞宣傳司、科技財務司、中國特檢院、網數中心等各相關司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領導小組實行工作會議制度,領導小組會議一般由組長或者受組長委托的副組長召集,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參加。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特種設備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特種設備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2.2 成員單位及職責
領導小組根據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對實際情況,組織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辦公廳:負責綜合協調、值班值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
(2)特種設備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開展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和技術支持。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新聞宣傳司:負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跟進做好輿情監測,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4)科技財務司:負責組織做好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經費支持、物資調配等保障工作。
(5)中國特檢院:按照工作職責,開展特種設備突發事件信息收集、監測和研判。協助特種設備局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并督辦各地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網數中心:負責組織做好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網絡運行、視頻會議等各項保障工作。
2.3 現場工作組及職責
發生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后,市場監管總局視情況組建現場工作組,特種設備局根據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情況,提出現場工作組組長和成員人選?,F場工作組成員一般由特種設備局相關業務處負責同志以及專家等組成?,F場工作組會同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主要進行以下工作:
(1)核實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單位情況,涉及的特種設備種類、類別和品種;
(2)核實突發事件人員傷亡和現場破壞情況;
(3)對突發事件發生原因和性質進行初步研判;
(4)為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制訂、危害評估、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指導;
(5)及時向總局特種設備局報告現場情況,撰寫現場技術勘察報告。
2.4 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職責
按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在本級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指導,分析事故和災害情況,為應急處置提出科學的意見和建議,為控制、防止事故擴大提出技術措施。
3 預警和預防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 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有關企業對特種設備突發事件信息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要求逐級報送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相關信息。
3.1.2 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概況以及涉及的特種設備種類、類別和品種;
(2)突發事件發生初步情況,包括突發事件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等;
(3)已經采取的措施;
(4)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3.1.3 市場監管總局強化輿情管理,做好日常輿情信息監測,對可能引發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分析研判,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地區通報。
3.1.4 為了提高報告的時限性,在信息要素不全的情況下,可以邊報告邊核實,并備注正在核實中。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以及對突發事件情況尚未報告清楚的,應當及時續報。
3.1.5 突發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或外國人員時,市場監管總局及時通知外交部、港澳辦或臺辦。
3.2 預警預防行動
預判可能引發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時,市場監管總局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特種設備局、中國特檢院組織開展跟蹤監測,預估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如突發事件引發輿情,新聞宣傳司加強輿情監測,并及時將輿情信息通報特種設備局。特種設備局根據監測結果,組織專家開展風險信息分析研判,提出預防和控制建議,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啟動預警行動,并根據事態的發展和采取措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2)預警措施。特種設備局相關業務處室根據事態情況,必要時通知可能發生同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暫停生產、經營和使用相關特種設備,防止風險隱患進一步蔓延擴大。
(3)應急準備。特種設備局、中國特檢院組織特種設備應急專家和負有應急相關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裝備,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輿論引導。特種設備局會同新聞宣傳司等相關單位,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啟動輿情雙牽頭協調處置機制,組織起草回應口徑、引導文章、政策解讀、科普知識等,研判輿情回應內容、時機、方式,跟進做好輿情監測與信息反饋。
(5)預警調整與解除。經研判,當可能引發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因素繼續演變存在更大風險時,應及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可能引發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特種設備局應當及時上報領導小組,宣布解除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預案銜接
國務院啟動國家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且涉及特種設備或需要總局參與處理的,市場監管總局對應國務院的分級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并啟動相應措施。
突發事件涉及特種設備,但國務院已經啟動其他領域應急預案的,市場監管總局按照職責分工,全力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國務院未啟動國家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但該突發事件涉及特種設備,市場監管總局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確定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響應級別。
發生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及時報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應急管理部或地方人民政府已啟動其他領域應急預案的,特種設備局向分管負責同志匯報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 響應程序
4.2.1 Ⅰ級應急響應
接到Ⅰ級特種設備突發事件信息,特種設備局核實后應立即報告總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通報相關司局;通過總局辦公廳1小時內將情況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及應急管理部??偩謫英窦墤表憫?,總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總指揮,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按照中央要求開展應急響應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局負責技術支持與綜合協調工作,其他有關司局根據職責,指導、協助做好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工作。
4.2.2 Ⅱ級應急響應
接到Ⅱ級特種設備突發事件信息,特種設備局核實后應立即報告總局分管負責同志,通報相關司局??偩謫英蚣墤表憫?,分管負責同志任總指揮,開展應急響應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局負責技術支持與綜合協調工作,其他有關司局根據職責,指導、協助做好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工作。特種設備局負責同志帶領現場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特種設備局會同中國特檢院組織技術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響應工作,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特種設備局會同總局辦公廳對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3)新聞宣傳司會同特種設備局開展輿情監測和分析研判,對重大輿情組織編制《重大輿情專報》呈報總局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加強系統宣傳力量統籌,指導局屬媒體發揮輿論主陣地作用,指導地方市場監管部門配合相關單位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及時妥善做好輿情應對;
(4)特種設備局及時向總局領導報告相關情況;
(5)其他需要現場處置的事項。
4.2.3 Ⅲ級應急響應
接到Ⅲ級特種設備突發事件信息,特種設備局核實后根據事態發展報總局分管負責同志。特種設備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特種設備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總指揮,開展應急響應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局業務處會同中國特檢院組織現場工作組趕赴現場,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特種設備局會同中國特檢院組織技術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必要時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特種設備局指導地方開展突發事件原因分析;
(3)特種設備局及時向總局領導報告相關情況;
(4)新聞宣傳司會同特種設備局開展輿情監測,指導地方市場監管部門配合相關單位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2.4 Ⅳ級應急響應
接到Ⅳ級特種設備突發事件信息,特種設備局根據地方應對突發事件情況,及時了解和關注事態進展,特種設備局業務處會同中國特檢院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趕赴現場,中國特檢院將相關信息納入風險分析監測,加強預警預防。
4.2.5 應急協調處置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中,特種設備局應保持與總局現場工作人員和突發事件發生地?。ㄗ灾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的聯系,掌握突發事件相關情況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特種設備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現場應急處置情況,執行領導小組下達的指令。對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由特種設備局根據領導小組指示協調解決,相關司局予以配合。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所有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制度規定,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應急處置工作相關信息。
4.3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4.3.1 響應級別提升
當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進一步加重,影響或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經特種設備局組織專家分析評估,認為事件情況復雜、危害難以控制時,應相應提升響應級別。Ⅱ級應急響應和Ⅲ級應急響應級別提升,需經領導小組批準。
當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時,領導小組可相應提高一級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應對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3.2 響應級別降低
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無進一步蔓延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4.3.3 響應終止
當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得到控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響應終止。
5 后期工作
5.1 善后措施
市場監管總局積極指導、協助?。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市場監管部門做好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善后工作,對涉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安全評估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5.2 事故調查處理
對屬于特種設備事故范疇的突發事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制度和資金保障
6.1.1 總局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加強應急值班值守,確保應急狀態下的通信暢通。
6.1.2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把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必需的資金等列入預算,保障應急工作需要。
6.1.3 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有關企業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類型,配備相應的防護裝備、檢測儀器、應急車輛、通訊裝備等。
6.2 技術儲備
6.2.1 特種設備局加強全國應急指揮調度,并動態更新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專家庫,指導開展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中國特檢院協助開展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6.2.2 特種設備局組織建立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庫,根據特種設備類型和特點,制定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方案編寫指南,為提升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提供指導。
6.2.3 特種設備局組織建立應急處置案例庫,定期組織對近期發生的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案例進行分析,組織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有關的科學技術研究。
6.2.4 特種設備局組織建設國家級特種設備應急演練實訓基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工作實際,根據需要建立應急專家庫,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6.2.5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引導有關企業充分利用自身現有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6.3 新聞宣傳
6.3.1 特種設備局聯合新聞宣傳司,會同相關單位依職責加強同新聞宣傳、應急管理、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聯系,廣泛宣傳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等知識,增強公眾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6.3.2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會同相關單位積極向公眾和員工宣傳特種設備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6.4 培訓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培訓教育,提高應急處置人員信息報送及時性、準確性,提升應對特種設備突發事件能力。有關企業按照規定對員工進行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培訓,增強員工安全意識,提高現場應急處置和自救能力。
6.5 演練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每3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預案演練,可以采取桌面推演或現場演練方式。
6.6 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后,市場監管總局和突發事件發生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并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7.1.1 本預案由特種設備局負責起草及動態更新;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內容,制定地方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做好與本預案和同級人民政府生產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銜接。
7.1.2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市場監管總局及時組織修訂。
7.2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國質檢特〔2005〕20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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